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3-07-20 |
(三)项第2目,《卫生规范》5.2.4 7.1 天花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 7.2 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 7.3 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 8.厕所 《操作规范》第十七条第
(四)项8.1 各作业区内不应设置厕所. *** 8.2 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厕所排污管道与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并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 8.3 厕所内的洗手设施符合本表第12项的规定. ** 9.更衣室 《操作规范》第十七条第
(五)项9.1 更衣场所与食品加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符合本表第12项的规定的洗手设施,有足够供员工更衣的空间. * 10.库房 《操作规范》第十七条第
(五)项第6.7目5.3.2 10.1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用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并按食品种类分别设立冷藏库、冷冻库和常温库房,各类库房的容量应当满足生产加工数量的需要. ** 10.2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 10.3 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货架,能使贮存的食品隔墙离地存放.配备可对不同物品、每次进货和使用情况及存量等进行标示的标识.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 10.4 冷(冻)藏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指示装置. * 11.分装专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七条第
(七)项11.1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 11.2 专间只设一扇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 11.3 专间内设有独立温度控制的空调设施、温度显示装置、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流动水源、工具清洗消毒水池.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净水设施.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1.5W/m3设置,专间内紫外线灯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m以内. *** 11.4 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表第12项的规定. *** 12.洗手消毒设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七条第
(八)项12.1 设置洗手设施,其位置在方便从业人员的区域. ** 12.2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 ** 12.3 洗手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结构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 12.4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 13.通风排烟温控设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七条第
(十)项,《卫生规范》5.3.3.2 13.1 热加工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 13.2 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纱网或网罩便于装卸和清洗. ** 13.3 加工畜禽肉、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原料的场所配备空调等温度控制装置. ** 14.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卫生规范》5.3.11 14.1 根据餐用具的品种和数量,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 14.2 消毒方式首选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消毒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14.3 接触即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 14.4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 14.5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 14.6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 14.7 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 15.采光照明设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七条第(十三)项15.1 加工场所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加工场所工作面高于220lux,其它场所高于110lux,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 15.2 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 * 16.清洗水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十六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