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3-08-05 |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实施细则》(京发改〔2006〕364号)、《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支持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京财经一〔2007〕1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清洁生产审核相关要求 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及要求 3.中高费改造项目支持相关流程 4.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程序及要求 附件1 清洁生产审核相关要求
一、审核计划提交程序 纳入审核名单的实施单位,按照以下渠道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提交《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登记表》(附表1),并按照审核程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强制性审核实施单位将审核登记表报区(县)环保局、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并抄送区(县)财政局. 自愿性审核实施单位将审核登记表报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区(县)财政局.
二、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与筛选、实施方案的确定、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由实施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审核工作计划. 预审核.在对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单位生产、服务流程,原辅材料、服务及产品情况,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状况,产业政策符合性及清洁生产现状水平等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审核.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能量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能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能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实施方案的确定及实施.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评估);
完成无低费方案和部分中高费方案,制定拟实施中高费方案实施计划;
汇总方案实施效果等. 持续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及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三、提交审核结果 纳入审核名单的实施单位应当在审核名单发布后1年内提交审核报告. 附件2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及要求
一、实施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登记表》复印件;
2.《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表2);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8份含电子版);
4.委托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单位,应当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合同复印件;
5.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单位应当提交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经历;
6.其它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程序 实施单位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提交渠道向区(县)相关部门报送审核评估材料,经区(县)相关部门对实施单位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后,报市级相关部门. 自愿性审核评估实行集中申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集中受理.
三、评估内容 审核评估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尚未发布评价指标体系或标准的行业,参照国内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执行. 1.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真实、规范,方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