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3-08-21 |
9.排污者编制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核定方法、基础数据、核定过程、核定结果的技术材料或报告;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当日内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A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对于污染物排放复杂、监测困难、涉及因素多等情况,比如涉及制药、食品酿造、化工、焦化、机械、钢铁、电力等行业,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科室长审核后报分管局长签批.
(二)需要征求有关科室意见的,由主管局长或局办公室批转给相关科室会签.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申请书示范文本在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长期公布. 拟批准的审批和审批结果在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需要组织核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但核定时间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以批准: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四、所需材料 1.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汇报材料;
3.医疗废物经营专业人员明细表、学历、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人员的工作简历;
4.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基本资料;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意见;
6.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工艺流程材料;
7.保证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急救措施.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其受理部门.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A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科室长)核审后,呈报分管副局长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