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3-09-15 |
一、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申请;
二、县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县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四、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一、受理时限:3日;
二、审查时限:20日;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法定审查时限:20日 减少审查时限:0日无无104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一、成立
(一)社会团体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 中国 、 全国 、 中华 等字样.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条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第四条
二、变更
(一)社团及分支(代表)机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
(二)社团及分支(代表)机构所变更的登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社团及分支(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四)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第十条
三、注销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一条
一、成立
(一)社会团体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二)分支(代表)机构
1、设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5、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第五条
二、变更
(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三)修订后的章程;
(四)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