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3-09-15 |
(五)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第十条
三、注销
(一)社会团体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分支(代表)机构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三条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第十一条
一、成立
(一)社会团体
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2、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4、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核准.
5、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6、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3、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4、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第三条、第七条
二、变更
(一)申请人申请变更;
(二)民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三)民政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变更的,予以换证并公告;
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第十一条
三、注销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3、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批准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公告.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3、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