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3-10-17 |
(二)私自建立跨校、跨地区团体,擅自组建校内社团经教育不听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与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复旦大学内部报刊管理规定》等学校颁布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校园内进行棋牌类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发起或参与赌博两次以上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校内乱扔、乱砸物品,破坏公共财物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的,给予警告处分;
张贴或发布内容淫秽、造谣惑众、侮辱他人人格、损害学校声誉的大小字报或宣传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无视作息制度,在校内高声喧闹不听劝阻,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生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打架斗殴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群体性斗殴的主要成员以及蓄意蛊惑他人、扩大事态或持械斗殴造成伤害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侮辱妇女或有骚扰滋事的流氓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威胁、恐吓他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制作、销售、出租、携带、观看、放映、散布淫秽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录像、磁盘、光盘、书画等物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转借学生证、图书证、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给他人使用二次以上,或盗用、冒用他人有效证件再次被发现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伪造、变造学生有效证件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 在学生宿舍(公寓)内留宿校外人员或将学生宿舍(公寓)、床位转借、转租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擅自调换学生宿舍(公寓)或者床位,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四) 擅自改变学生宿舍(公寓)结构或者修改门卡设置,调换门锁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在学生宿舍(公寓)内饲养宠物并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 (十六)违反学校有关选举、推荐规定和程序,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七)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在校园内进行传教或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悔改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违反学习纪律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分:
(一)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者,除予以相应处分外,其成绩无效,作不及格处理.凡情节特别严重者,或累计两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未按考试规则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通讯设备等交到考场指定地点并不听劝告者. (2)发现考场内或者考试设备处可以得到与考试答案相关的信息而未向监考老师报告者. (3)协同他人违反考试规则、考场纪律者.
2、在闭卷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或公式抄写在桌面上、藏在试卷下或课桌内等处者. (2)在考场内相互传递或交流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