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10-25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文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科技局 青组总字〔2012〕114号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12年青岛 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优秀人才多出、快出创业创新成果,根据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2012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08年7月1日以来(管理期满人选为2009年1月1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1.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2.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围绕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发展,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社会认可度高,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8.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10.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的;

11.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列入推荐范围(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党校、社科院等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研究工作的除外).

二、推荐原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要求,本次推荐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1.着眼高端、服务发展.推荐选拔重点向自主创新能力水平高、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倾斜.围绕新一代信息、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推荐选拔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 2.以用为本、崇尚实干.推荐选拔坚持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立足岗位职责要求,从基层生产科研、临床教学以及经营管理一线推荐选拔一批 人岗相适、人职匹配 的优秀实用人才. 3.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 好中选优、优中拔尖 的前提下,统筹做好经营管理人才与社会公共事业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与应用型人才、驻青单位人才与市属单位人才的推荐选拔.根据拔尖人才队伍结构需要,适当调整有关领域和行业的选拔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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