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3-12-23
沧州市财政局 文件 中共沧州市委宣传部 沧市财教[2015]214号 沧州市财政局 中共沧州市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沧州市"十大文化创新项目" 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渤海新区宣传办公室、开发区工委宣传部、高新区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五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创新,加快文化之城建设,规范和加强沧州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文化创新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了《沧州市"十大文化创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沧州市财政局 中共沧州市委宣传部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沧州市"十大文化创新项目"资金 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五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加快文化之城建设,规范和加强沧州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文化创新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沧州市十大文化创新项目是指面向文化发展需求,具有创新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构建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增强文化发展生机与活力的重点项目. 第三条 项目资金使用和安排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科学评审、择优扶持和注重效益的原则,强化竞争性分配机制和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十大文化创新项目由沧州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成的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主任,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主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资料收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范围、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十大文化创新项目具体申报范围包括:

(一)在科技、人才、管理、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基础和创新前景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二)能够代表本领域创新水平、具有显著效益和推广价值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建设或改造项目;

(三)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相关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

(四)重点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影视广播剧、文学艺术、动漫游戏、数字内容等重大文化产品及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项目;

(六)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演艺剧目创作生产、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发展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

(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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