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3-12-23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收到十大文化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后,按以下程序集体筛选、研究确定项目:

(一)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或抽查;

(三)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四)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召开会议对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进行集体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市财政局将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编制项目预算建议计划和绩效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章 项目执行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批准的预算以两家名义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文件. 县域项目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依照当地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同级宣传文化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市直单位项目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拨付资金,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项目难以执行需要变更的,要于当年11月底前向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变更项目后执行.项目难以执行,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项目的,取消该项目,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研究批准后,收回资金并安排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工资和奖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资金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七条 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贴息、补助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于当年12月底前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和绩效实现情况,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上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分析后统一报送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上述程序上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

情节较重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资金的;

(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

(三)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

(四)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

(五)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未落实的.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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