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3-12-23 |
(八)文化品牌创新项目;
(九)重大文化活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媒体融合发展项目. 第六条 ?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创新项目.
(一)补助.对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文化创新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新兴的和体现我市特色的文化创新项目,可予以重点支持.
(二)贴息.对已获得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大型文化基建、技术改造、文化产品生产、文化资源开发及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等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融资规模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
(三)奖励.对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获得国家级以上且业内公认为最高水平的、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奖项(金奖或一等奖)的文化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文化精品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获得国家级奖项或权威性国际奖项的或在国家级重要平台展示、展演的,视社会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七条 申报十大文化创新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或机关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政策和我市文化发展规划,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自筹资金或贷款落实,且已开工建设(研发运营)的项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单体设备更新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四)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实行项目管理,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交项目有关材料,并按下列程序审核后申报:
(一)市直单位项目.申报十大文化创新项目的市直单位根据本单位所属行业性质,分别由市直主管部门筛选、审核后报送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县(市、区)项目.各县(市、区)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机构,下同)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十大文化创新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申报十大文化创新项目的承担单位需按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三)项目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四)所属项目土地审批手续复印件(验证原件);
(五)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
(六)项目实施进度说明,包括已投资金及效益情况;
(七)项目总体投资预算;
(八)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辅助说明等;
(九)贴息项目申请,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十)奖励项目申请,需提供获奖证明或相关材料(验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