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01-15
QDCR-2019-006001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文件 青科规〔2019〕1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 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西海岸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 百千万 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18〕24号)、《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青政办字〔2018〕73号),为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制定了《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 百千万 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18〕24号)、《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青政办字〔2018〕73号),为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是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 信贷投放 与投资机构 股权投资 相结合为主要方式,以企业与投资机构达成投资协议或认股承诺为前提,通过投贷、投保贷、跟贷多元组合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具体包括以下方式: 企业通过提供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或认股承诺,由投资机构承担信贷资金连带偿付责任,经依法具有担保、保证功能的机构增信获得银行贷款;

企业通过提供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获得银行贷款. 投资机构是指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可以依法进行股权投资的各类投资实体;

投资协议是指出资入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标识股权发生变更的协议;

认股承诺是指约定行权条件、价格、方式、额度等的期权协议;

企业提供的投资协议须合法有效并在贷款发放日前一个自然年内有出资入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

具有担保、保证等增信功能的机构是指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银行机构认可的依法具有担保、保证等功能的实体.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二)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对投(保)贷联动业务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其中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补贴;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

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贴.原则上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五条 投(保)贷联动业务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银行机构、投资机构和担保、保险等第三方增信机构. 第六条 市科技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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