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履行节能义务,修复相应的信用信息记录的;
(二)节能失信黑名单记录失效的;
(三)因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节能信用信息或黑名单记录变更的;
(四)符合其他解除黑名单相关办法、标准或要求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节能主管部门及相关能源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对直接做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