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4-02-05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 金华市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规范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提高项目质量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化 亩产论英雄 改革,建立健全 标准地 制度,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金东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进入金东区的工业项目(工业仓储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 基本条件 拟入区的工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政策,符合金东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引进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现代食品加工、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项目主体须在金东区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及统计备案.
(三)入区项目各项指标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三同时 制度.
(四)鼓励引进能耗低的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严格限制高能耗重污染项目入区.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产业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须符合有关节能标准,项目单位能耗、水耗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其生产工艺必须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五)拟入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按不低于(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指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等7个指标要求按不低于《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浙亩均办〔2018〕2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指标执行. 第三条 准入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业项目可申请入区:
(一)投资规模: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要求1亿元以上;
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要求0.5亿元以上.
(二)投资强度:按不同行业标准设定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亩.
(三)经济密度:项目达产后每亩产值400万元/年(含)以上;
每亩纳税15万元/年(含)以上.
(四)注册资本:项目注册资本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鼓励企业租用现有厂房生产经营,待条件成熟时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再申请供地.? 第四条 优先准入 达到准入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鼓励性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 政策,享受优先准入.
(一)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大公司、央企或国内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外资项目优先安排供地须达到以下指标: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