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4-04-16
渝两江管发z2018{56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重庆两江新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 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服务体系非在编人员中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农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2000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重庆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即鸳鸯、人和、礼嘉、大竹林、天宫殿、翠云、康美、金山8个街道,下同)范围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聘用,且在重庆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内原乡镇财政机构、税务机构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因乡镇机构改革被清退或解聘、且清退或解聘后未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农业服务体系非在编人员.户籍迁移到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外的也纳入补助发放范围.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按照 各负其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的工作原则,实行 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 的认定办法,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的身份、服务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查证、审核、认定、公示等.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身份认定 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直接对其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身份予以确认: 1.持有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原乡镇财政机构、税务机构颁发的 农税助征员 证件的,或者前述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聘用文件;

2.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原乡镇财政机构、税务机构有从事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工作档案记载的. 申请人仅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人证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与申请人无利益关系、无亲属(姻亲)等利害关系的原本村或邻村同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原工作所在地乡镇财政机构、税务机构同期工作人员、原工作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同期干部至少3人以上同时证实( 三同期一同时 原则),并在受理申请的原工作所在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可对其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身份予以确认.若公示期内有异议提出的,由新区财政局牵头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对申请人身份作出认定.

(二)服务年限认定 服务年限认定范围以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服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其中服务年限中止的,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后来又继续以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服务的时间,可扣除中断时间累计计算服务年限,累计尾数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能提供材料证明其连续从业年限时,经与申请人无利益关系、无亲属(姻亲)等利害关系的原本村或邻村同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原工作所在地乡镇财政机构、税务机构同期工作人员、原工作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同期干部至少3人以上同时证实( 三同期一同时 原则),并在受理申请的原工作所在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服务年限. 若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则由新区财政局牵头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对申请人服务年限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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