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4-04-16 |
(三)审核认定程序 1.申请阶段(方案公布之日-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向原工作所在地街道提交《重庆市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地点:申请人原工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2.初审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个人申请进行初审,并在原工作所在地街道张榜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审定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公示结束后,由新区财政局会同新区税务局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初审名单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名单由新区财政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新区财政局、新区税务局分别报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税务局备案.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1年补助600元,用于个人参保缴费,结余计发本人;
医疗补贴为每服务1年,每月补贴10元,由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待遇时按月代发.
四、参保及发放办法
(一)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60周岁以下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
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并实行按月发放.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尚未参保的,根据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由本人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保;
已参保但未选择缴费档次或原选择缴费档次较低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缴费档次,以提高养老待遇.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时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发给本人.
(二)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已参保的继续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已参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未参保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先用于参保缴费,缴费后仍有余额的计发给本人.
(三)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未参保的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选择参加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时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计发给本人;
已参保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四)医疗补贴.由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待遇时按月代发.凡2019年1月及以前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19年1月起补发;
2019年1月以后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发放.
(五)户籍迁移到市外或本市户籍且在市社会保险局社保服务中心参保的行业企业符合享受补助条件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均一次性发给本人,其中医疗补贴按余命年限12年计发.
(六)符合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条件的人员.尚未参保的,在参加养老保险时享受一次性定额补助,领取养老待遇时享受医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