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4-04-28 |
1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许可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
3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5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
7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8 移动式承压罐车使用登记
9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10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及定期检验
11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1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许可
13 计量标准核准
14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15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1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监察、作业人员考核
17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类(8项)
1 制定工业产品的地方标准
2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C 标)
3 国家储备棉强制性公正检验
4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
5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审查和复查)
6 桑蚕鲜茧收购、干茧加工质量保证条件审核
7 纤维制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8 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 行政备案类(3项)
1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委托加工备案
2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3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 监督检查类(4项)
1 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2 产品防伪工作的监督
3 产品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4 质量技术认证认可的监督 行政处罚类(203项)
1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2 对生产、销售的产品未按有关规定明示执行标准,或明示的标准与实际执行标准不一致的处罚
3 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未按规定申请登记或审验的处罚
4 对违法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5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6 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等行为的处罚(详见《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九条)
7 对被授权单位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以及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处罚
8 对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处罚
9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等行为的处罚(详见《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10 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处罚
11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12 对制造、修理、销售或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13 对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制造、销售或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14 对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而销售的处罚
15 对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