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4-06-30 |
7、为方便本局的调查取证,该公司将拆下的集气罩和换下来的活性炭都保留着,本局可以随时查看.
8、本局对该公司进行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该公司不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也更无逃避监管的行为,本局执法人员上门,该公司厂长马上配合检查,并无拖延、阻挠.
9、理论上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逃避监管是建立在超标排放的基础上的,执法部门也应以是否超标作为度量的基准,否则超标了的罚结果,不超标的罚过程,岂不变成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企业执行起来也会陷入混乱,无度可依,全凭执法人员心情,这也会严重影响环保部门在企业心目中的形象.
10、今年由于中美贸易战和紧张的国际形势,中小企业面临的局面非常严峻,订单大幅减少,单价低,资金风险加剧,无一不在挤压着中小企业本已狭小的生存空间,这时候需要国家伸出手扶持一下,三十万这点钱对国家微不足道,但对本就艰难度日的该公司这种中小企业,也许是该公司一年的利润,也许是该公司再多熬一年的资本,它既可能成为压垮该公司的稻草,也可能成为救该公司于水火的绳索,该公司相信本局会以国家利益为重,跟该公司中小企业站在一起,陪该公司一起渡过难关!希望本局免予行政处罚. 经审查,本局认为:当事人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且为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现本案经本局审查结束.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
(三)项,责令当事人广东昌崴塑胶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广东昌崴塑胶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限当事人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上述罚款缴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收入项目编码:312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20-39050121)或者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楼510室,
电话:
83203029、8320306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