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4-09-09

4、驾驶员必须达到安全行车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评定为不合格:

1、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2、全年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或者旷工累计3天以上的;

3、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出现差错、疏漏,造成单位财产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违反用工单位纪律,不服从用工部门工作安排,造成较坏影响的.

5、因工作作风问题被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经查证属实达3次以上的;

6、泄露审判工作机密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三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以一定方式在本院内部进行公示,并建立工作业绩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等级晋升、期满续聘、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确定年终绩效奖金发放金额的依据.

第五章 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相结合的计薪方法:

(一)岗位工资

1、速录员:按级别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取得国家认可的速录师资格的,予以相应调整提高.

2、驾驶员:按驾驶证的级别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

3、其他编外辅助工作人员:一般确定相同的岗位工资,但获得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关的国家认可技术职称的,按职称高低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

(二)薪级工资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每满两年自次年起薪级工资每月增加50元,连续二年考核优秀的,每满两年自次年起薪级工资每月增加100元. 驾驶员在考核年份内未达到安全驾驶要求的(由司法行政科根据司法行政科有关规定进行认定),该两年薪级工资不予以增加. 薪级工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800元. 特殊岗位津贴

1、驾驶员:驾驶中大型交通车、囚车或从事其他特殊岗位的,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2、其他编外辅助工作人员:从事单位要求的特殊岗位的,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的确定,由政治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方案,报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依据考核结果等次进行发放,奖金数额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年终考核奖金.

第六章 用工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本院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报县人才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二十七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建议县人才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具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

(二)项情形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第

(一)项规定的事由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本院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因其他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用工关系解除时,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将制服、证件及所占有的单位财产上交所在部门. 所在部门负责督促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及时办理上述工作,并将相应原财物、证件交给司法行政科或政治处处理. 交接手续办妥后,政治处方可为其办理相应人事工资关系的转移工作.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