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4-10-08 |
2018 北京 关于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的通知 湘建科[2018]XXX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房产(住房保障)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由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通过.
现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 43/TXXX-2018,自2018年X月X日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该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X月X日前言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建科函〔2017〕42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公共服务设施;
5 绿地与绿化;
6 道路与交通设施;
7 管线综合;
8 二次供水及通信设施.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邮政编码:). 本标准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公共服务设施
5 绿地与绿化
6 道路与交通设施
7 管线综合
8 二次供水及通信设施 附录A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5 Green Space and Greening
6 Road an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7 Pipeline Synthesis
8 Two Water Supply and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Appendix A: Provision of Various Projects for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则 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规范基本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的规划与设计,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条文说明】1.0.2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2的规定. 表1.0.2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户数(户) 10000~16000 3000~5000 300~1000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1000~3000 本标准居住小区对应小区这一级. 1.0.3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