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4-11-09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 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发〔2017〕10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青年为 16至35周岁人员;
新落户是指自2017年6月21日起户口由市外迁入长沙市;
在长沙工作是指与长沙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长沙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第二章 高校毕业生 零门槛 落户 第三条 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拟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的,由本人持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到长沙市政务中心(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由市公安局根据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落实.
第三章 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第四条 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范围对象 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发放标准 1.按照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 1万元/人/年、本科 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两年. 2.租房和生活补贴从 2017年 6月(含)后开始计发.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三)申报资料 1.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花名册及电子文档(单位填写);
3.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内页原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号.
(四)申报程序 1.申报.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用人单位(个人)将申报材料按照社保登记缴费层级和属地,报送至市、相应园区、区县(市)人才服务窗口;
其中在省参保的,报送至市人才服务窗口. 2.审核.市、园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集中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 第五条 购房补贴 新落户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长购房补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长沙市人才购房补贴有关办法分类办理. 第六条 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 2017年6月21日起,新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科研人员,可申请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长沙市企业博士后专项资助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章 四青 人才奖励补贴 第七条 从2017年 6月 21日起,对在长高校院所引进和新培养的国家 青年千人计划 入选者、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 青年长江学者 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等 四青 人才,按每人 20万元给予奖励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报,即受即办.办理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