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4-11-09 |
(四)申报流程: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与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同时进行,申报流程一致. 第十一条 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扶持
(一)范围对象:青年人才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较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的,均可申报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含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规定享受项目扶持资金.
(二)扶持标准:每年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中择优确定100个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 ,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三)申请资料 1.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实际有效投入证明,并附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
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
近3个月申报单位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四)申报流程 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扶持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考察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4.结果公示.将拟扶持项目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第六章 就业促进 第十二条 全市统筹建设 200家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满足高校毕业生的见习需求.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可到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一)范围对象:在长沙市域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或进行法人登记,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向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发放见习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由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规定按季对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每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资料 1.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4.见习指导师资情况说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市每年统筹5000个左右基层公益性岗位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由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七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细则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所称的毕业2年内、毕业5年内是指前溯2年、5年内的1月1日后毕业;
本细则第八条所称的毕业年度是指当年1月 1日至 12月31日.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称的初创企业是指在长沙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十五条 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按照长沙市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实施细则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第十六条 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须按规定做好人才人事档案、集体落户、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须做好户政、社保等后续配套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