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