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4-11-09

(一)单位申报. 四青 人才所在高校院所将国家入选通知文件、 四青 人才聘任合同、 四青 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等资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提出拟奖励补贴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结果公示.将拟奖励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补贴拨付至 四青 人才个人账户.

第五章 创业扶持 第八条 创业培训补贴

(一)范围对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创办企业(SYB)培训 800元/人次、改善企业(IYB)培训1200元/人次.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常年受理.由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或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向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2.审核.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业培训补贴审核. 3.公示.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补贴拨付至个人账户. 第九条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一)范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校及毕业 5年内)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以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给予3000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三)申请资料 1.长沙市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近 3个月申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四)申报流程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考察审定.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推荐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第十条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一)范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校及毕业 5年内)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以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 800元、第二年每月 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三)申请资料 1.长沙市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证明;

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近 3个月申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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