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4-11-25 |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与完善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做好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形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三)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加强事故信息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尽职责.在各级食安办的统一协调下,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医学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按照《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见附件),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有效发挥卫生计生基层机构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 网底 作用,构建起以县级技术机构为核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持的 县乡村一体化 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各地要利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队伍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机构在服务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
(三)各市州选取不少于1个县(市、区)作为本市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示范点,创新工作形式,发掘工作亮点,并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示范县(市、区)名单及基本情况、特色亮点等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叶帅、辜妹兰,联系
电话:0731-
84812729、0731-84822021(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二一七年一月 目录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县(区)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三、医疗机构
(一)县(区)级医疗机构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含食源性疾病监测)
二、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和信息收集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跟踪评价与宣贯工作
五、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摘录) 2.食源性疾病监测类 3.食物消费量调查类 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类 5.食品安全标准类 6.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类 前言2015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县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技术机构所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做出规定.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