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5-01-08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规划核实测量范围为用地红线外20米,次干路、支路为用地红线外10米;

用图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当使用的地形图距测图时间超过3年的、原图内主要地貌、建(构)筑物、水系、道路、铁路、管线等地物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进行修测,用图部门认为需要重测的,从其要求.

(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项目选址、区域位置图编绘、重大方案比选较等宜选用1:50002000~或1:10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DLG);

乡镇(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等宜选用1:1000~1:2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DLG);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总平面、地下管线和地下普通建(构)筑工程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规划定点等宜选用1:500~1:1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DLG).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以城乡规划工程测量为基础.城乡规划工程测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删除) 城乡规划工程测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资料应当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字资料库和地理信息数据库,进行定期更新或逐步实现动态更新,保持入库数据的现势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数据库定期更新或逐步实现动态更新,保持数据的现势性按规定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目录及成果,实现资源共享.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城市的安全、防火、防爆、防洪、防地质灾害、抗震、环保等规定.特殊情况确需修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殊情况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报经相应机关批准、备案后,方可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基本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选址,应符合文物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

(二)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三)工业项目原则上在工业园区范围内选址.已经确定由市区外迁的单位,不宜在原址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建筑.

(四)大型公共设施、专业市场、物流中心、城市客、(货)运站场等项目选址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规划及现状停车场地,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五)在城市公共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带、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或行洪分洪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等规划控制与现状用地范围内,不应选址建设特殊配套设施之外的其他建筑.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用地分类和代码应当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中的相关规定.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的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应当符合《镇规划标准》(GB50188)等相关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土地用地性质应以小类为主,中类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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