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5-02-01 |
二О一О年三月三十日 东城区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参与、专业支持的城市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维护东城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属事业单位承担以下安全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主要是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行业或系统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具有行业、系统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
属地监管责任主要是指政府派出机构和地区管理机构在法定权限内,对辖区内不具有行业或系统特点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日常管理责任;
专业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有专业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
综合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监督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应承担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常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协调指挥机构 第五条 成立东城区公共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公共安全委员会),作为统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安全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六条 区公共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 东城区公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工作,负责整理、统计、分析、预测安全工作形势,定期发布安全工作信息和报告;
负责东城区公共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与市、区各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并组织落实上级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署. 第七条 区公共安全委员会下设公共安全指挥中心(即东城区公共安全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受区公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全区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强监管对象管理,及时发现、处理各类风险源;
负责公共安全移送案件、联合检查案件的审批和转办;
负责全区安全监管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二节 综合监管部门 第八条 区安全监管局作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管部门,除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性企业、职业卫生作业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有限空间作业和高处悬吊作业等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外,负责组织落实区公共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区公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安全监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