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5-02-01 |
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规模以下餐饮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经营单位和社会旅馆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将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负责辖区单位、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检查本地区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北京站地区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负责管辖范围内监管对象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规模以下餐饮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经营单位和社会旅馆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将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东二环建管办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区域内的安全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监管对象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属地监管机构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时,可以依据监管部门的合法委托,代为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五节 专业监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东城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区公安消防支队、东城交通支队、区卫生局、区质监局、东城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等作为专业监管机构,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处理,并按时限完成行业、属地监管机构移送的专业案件. 东城工商分局负责定期向指挥中心通报区内企业注册、注销、撤销等信息变更情况,以便于指挥中心及时更新安全监管数据库.
第六节 监督部门 第二十七条 区公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考核,具体负责评价指标的设立、监督评价体系的完善和考核评价结果的形成. 第二十八条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全区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和复核,并向指挥中心报送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区城管监督中心负责对具有外观形态、可直观判断的安全问题的发现、上报以及处置情况的复核工作,并负责及时向指挥中心上报新发现的监管对象. 第三十条 区监察局负责将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全区绩效评估;
负责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察督办;
负责违纪案件查处和追责,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
负责追究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节 保障部门 第三十一条 区信息办负责公共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的技术维护和运行保障工作,确保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二条 区财政局负责安全工作专项资金的拨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文件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负责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涉及安全方面的执法进行监督、协调.
第三章 监管工作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监管频次要求 第三十四条 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机构按照以下频次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风险等级为极高的风险源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
对风险等级为高的风险源每月至少检查1次;
对风险等级为中的风险源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对风险等级为低的风险源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第三十五条 专业监管部门按照以下频次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区公安消防支队对风险等级为极高的风险源每月至少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