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2-15 |
经查明,上述书藉是当事人于2015年11月20日以5688元的价钱从一不知名业务员处购入,合共316本,货值24648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及销货单据.据当事人供述,上述书藉尚未销售. 上述书藉经商标注册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的规定. 同时上述书藉经佛山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
(二)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的规定. 假冒伪劣商品名称及数量 通胜 书藉,数量合共316本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同时上述书藉经佛山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
(二)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改正,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