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5-02-20 |
第二条 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明确值班工作职责,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承担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负责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熟悉情况的中层以上干部值班,政府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带班.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值班工作.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由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第三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政府系统值班岗位必须配备本部门、单位在编、在职的公务员,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值守.值班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端正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爱岗敬业,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反应敏捷,办事认真,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信设施和相关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系统,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通畅,并协助报告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编报《值班专报》、《值班快报》、《值班信息专报》;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出席省、市重要会议的报名及紧急文电传递等服务工作;
(三)办理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各类会议和活动的请柬、文电,协调相关事宜;
(四)负责市政府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的通知、报名等事宜;
(五)就作息时间安排提出建议并做好通知和落实工作;
(六)提出政府系统值班网络建设和推行先进的值班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指导和政府系统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机要通讯的传输和运转办理工作,协调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含办公室电子网络管理)工作;
(九)履行市政府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通畅;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提出本级政府值班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