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5-02-20

(五)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值班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系统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本系统联络通畅;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系统内发生或接报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系统内值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五)履行本部门、单位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 值班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赋予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

及时将政令下达、下情上传确保政令畅通;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确保安全,努力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工作要统一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单并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单上记载.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单须按月归档. 第九条 公务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应答,必要时应予核对并整理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

重要来电应要求对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报送;

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重要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规范的口径答复,必要时可帮助联系、处理. 第十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值班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值班室应建立值班通报制度,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系统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配置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重要信息处置规范 第十四条 值班信息报送原则.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须抄报越过的上级机关.要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预案,规范值班信息报送方式.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信息接报.接收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编发《值班专报》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

严重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特大灾情、社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须迅速同时报送主要领导. 上报信息必须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上报信息须严格审核并经本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事实不清的要认真核实.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由值班部门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统一上报,避免多头报送. 第十六条 信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主动与事件发生地及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政府的处置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归档保存.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将值班专报、领导批示及处理情况报告、续报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加强对值班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本规范所称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指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对象敏感,已经或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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