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3-13
《漳州市中心城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 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龙文区)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漳州市中心城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3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文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为确保我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龙文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区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人才办、区委台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支前双拥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龙文国土分局、龙文规划分局、区征收办、区外侨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区领导小组下设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销售申请联合审核组(以下简称 区联审组 ),挂靠在区城建局,组长由区城建局局长兼任,区委人才办、区委台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龙文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区征收办、区外侨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任成员,主要负责全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销售申请审核工作,研究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请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龙文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负责修订符合龙文区实际的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申请准入条件和申请审核流程;

根据龙文区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具体销售细则.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城建局:负责对接市住建局做好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公开销售申请,包括发布销售申请公告、汇总申请对象名单、牵头组织区联审组进一步审查申请对象材料的完整性、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开展抽取选购房顺序号并发放选购房通知书及其他相关工作. 2.区委人才办:负责提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名单;

负责对接市委人才办,提供市委人才办统筹提出的在龙文区各类高层次人才用房保障需求. 3.区委台办:负责核实确认在龙文区就业创业的台胞等申请对象. 4.区经信局(科技局):负责核实确认申请前连续2年获得龙文区委、区政府表彰的重点企业(纳税大户);

负责提供科技型企业清单,对接市科技局做好科技型企业的核实确认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核实确认申请对象的学历等工作. 6.区人社局:负责对接协调市人社局做好申请对象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出具、职称认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 7.龙文国土分局:负责对接市国土局做好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8.区征收办:负责出具户籍在龙文区的申请对象的拆迁安置情况证明(户籍在龙文区的申请对象的拆迁安置情况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区征收办出具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9.区外侨办:负责核实确认在龙文区就业创业的港澳侨胞等申请对象. 10.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接收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村(居)委会出具申请对象的拆迁安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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