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3-13 |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四条 龙文区 安得广 项目由开发企业负责销售管理,区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开发企业进行销售,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具体程序为: 1.区城建局根据龙文区 安得广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龙文区政府网站和各有关媒体发布销售申请公告并受理申请,每批次受理申请时限为一个自然月,直至所有房源销售完毕或项目交付使用6个月后,受理申请工作结束.同时在龙文区政府网上提供《龙文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与一次性申请告知材料(符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申请对象既可在龙文区政府网上下载《龙文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也可到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蓝田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领取);
区经信局(科技局)同时公布申请前连续2年获得龙文区委、区政府表彰的重点企业(纳税大户)清单和科技型企业清单. 2.申请对象属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家庭或个人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龙文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与所有成员页)、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登记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户籍属龙文区还需提供在龙文区无安置房证明或现有安置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由就业单位核对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其中单位属蓝田开发区辖区内的报送至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 申请对象属其他社会住房困难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如实填写《龙文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与所有成员页)、婚姻登记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包括原件与复印件,户籍属龙文区还应提供在龙文区无安置房证明或现有安置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报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其中属外来务工人员(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先由就业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再由就业单位统一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属蓝田开发区辖区内的报送至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 龙文区户籍的申请对象应到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家庭或个人的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再到征收办开具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或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收件时,应审核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对于提交申请资料不完整的申请对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对象个人所缺申请资料,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对象个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补齐,逾期未补齐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申请.同时将申请资料分类汇总,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的汇总申请资料报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属蓝田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申请对象,由蓝田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初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蓝田开发区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城建局. 区城建局在收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蓝田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会同龙文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区人社局、区经信局(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委台办、区外侨办等相关部门,就申请对象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核查.各部门的审核分工如下: (1)龙文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负责反馈:申请对象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动产(含住宅与非住宅)登记的基本情况(包括产权人姓名、房屋坐落、产权证号、登记时间、性质、面积及2017年12月27日后不动产转移情况等). (2)区人社局负责反馈:申请对象的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含缴交人姓名、缴交单位、连续缴交月数)、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等. (3)区教育局负责反馈:申请对象的毕业证与学历证明的真实性. (4)区委台办、区外侨办负责反馈:申请对象的港澳台胞身份的真实性. (5)区经信局(科技局)负责反馈:重点企业(纳税大户)、科技型企业的真实性. 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信息反馈至区城建局汇总. 4.区城建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核查反馈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进行分门别类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每批次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