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5-04-22

一、承揽范围:甲方交给乙方符合要求的待探伤加工钢材,乙方按甲方要求探伤加工完成后交付合格产品(乙方负责探伤加工后的钢材达到直接交付用户的标准).探伤加工承揽钢材的具体数量由甲方确定.加工承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探伤、收集打捆、贴标、包装和加工环节的数据管理(以下简称加工).

二、交接界面 待加工材:交接地点在甲方工厂,乙方当场检验确认收货.乙方发现不符合加工要求的钢材及时与甲方沟通,钢材交接单(内部流转小票)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视为实物交接完成;

甲方负责SAP系统数据同步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乙方对待加工钢材负责.乙方负责将待探伤加工钢材运输至乙方加工地点 (请注明具体加工地点) . 成品材入库:乙方负责其加工全过程的质量管控.乙方对加工后钢材质量进行自检,由甲方及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钢公司)技术中芯综合判定,乙方负责成品材收货及SAP系统数据同步交接作业,与甲方、石钢公司销售中芯按入库流程办理入库交接手续.甲方、石钢公司销售中芯和石钢公司轧钢厂负责最终确认.不合产品依据石钢公司技术中芯判定进行后续处理.甲方及石钢公司技术中芯的综合判定并不免除乙方对加工的钢材所负的质量责任.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产品不符合订单技术协议、加工过程中形成缺陷以及产品包装及标识不合格等导致甲方及甲方下游客户提出质量异议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乙方加工承揽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以满足甲方需求为准,相关产线配备的所有人员均不得疲劳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乙方要保证人员的稳定,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乙方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本合同作业并建立相关台账.

四、乙方加工承揽生产组织: 乙方探伤能力应满足甲方要求,甲方交给乙方待探伤材,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加工量依据订单要求进行后续加工,交付甲方合格产品并办理入库(乙方负责矫直加工后的钢材达到直接交付用户的标准). 乙方负责严格按照订单计划进行生产组织,按时交付合格产品.

五、乙方加工技术要求: 见《钢材探伤加工作业技术协议》及技术标准要求

六、固定资产、设备设施提供情况:

1、乙方自愿投资建设小规格高精度精整探伤线及其相关设备,乙方投资的探伤线及其相关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探伤线设备基础由乙方投资建设.根据乙方加工地点是否与甲方厂区有交叉,双方协商后,在最终合同中确定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划分.

2、投产后甲方与乙方确认其投资建设的设备明细单.报甲方业务部门一份备案.

3、生产线建设完成后,由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确保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达产达效,自行承担其自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等.

4、乙方投资建设探伤线及其相关设备的品牌、规格、生产能力、技术要求见附件一.(小规格高精度精整探伤线技术协议)

七、其他相关约定:

1、乙方作业产生的含铁副产品、协议材、废品及切头由乙方保管,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最终合同中确定.

2、发生产品质量、生产异常情况时,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

3、物流管理约定:乙方对接到待加工材后到入库之间的物流管理及费用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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