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5-05-14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纳入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 4类重点对象 )危房改造,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兼顾支持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城镇规划建成区内危房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第三条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级(D级)、二级(C级)、三级(B级)、四级(A级).一级(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率大于30%,承重构件严重破损、严重危险的房屋;
二级(C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率在5%至30%之间,承重构件中度破损、中度危险的房屋;
三级(B级)房屋是指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率小于5%,承重构件轻微破损、轻度危险的房屋;
四级(A级)房屋是指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率为
0 ,承重构件没有损坏、基本完好的房屋.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的原则:
(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实施改造,统筹考虑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方案、落实责任任务、统筹整合资源、强化监督检查,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委会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要细化落实任务,组织做好前期工作,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群众按要求改造住房;
农民是改造自己危房的具体承担者、受益者,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三)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经济适用、安全卫生、节能省地的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