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5-05-14 |
应选用地方建筑材料,尽可能降低房屋建造成本;
要注意保护传统村落整体风貌格局和空间尺度,保护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四)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和危房改造规划,合理安排危房改造宅基地,充分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地和空闲地,引导群众集中建房,并统筹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规划和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严格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补助政策、申请过程、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及标准 第六条 自治区和设区市要做好危房等级评定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要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乡镇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工作;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制度,定期组织和指导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对本地新增农村危房进行评定,及时纳入改造范围.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桂建村镇〔2009〕9号)执行. 第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自治区负责培训市、县(市、区)技术骨干,市、县(市、区)负责培训乡镇、村技术骨干.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必须由经培训后掌握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技术的乡镇、村技术骨干进行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 第八条 农村房屋分为土木、竹木、石木、砖土混杂、砖木、砖混等6种结构形式;
主要由地基基础,承重墙、柱(木柱、砖柱或混凝土柱),梁、檩条、木屋架,屋面等4大部分组成. 第九条 危房等级评定.房屋各组成部分按危险程度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房屋各组成部分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b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c级:房屋各组成部分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d级:房屋各组成部分严重破损,严重危险.房屋按整体危险程度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一级(D级)危房: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二级(C级)危房: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三级(B级)房屋: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危房);
四级(A级)房屋:房屋各组成部分均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危房). 第十条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在建制村和自然村(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期满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认定,并组织和指导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逐户填写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和危房改造验收表(附表1). 第十一条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和指导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将危房等级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以下简称 台账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此台账送同级扶贫、民政、残联、公安、工商、房产等部门查询复核确认后,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确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信息数据与有关部门共享.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存量危房户中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