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5-07-01 |
2012年10月19日至29日期间,高某与曾某秦又多次联系,高某向曾某秦表示中科英华计划收购天业黄金90%的股权,收购价格不低于天业股份2012年9月收购天业黄金10%股权时的价格.三是高某在询问笔录中表示,2012年10月22日他打电话给曾某秦说对方公司是中科英华,两人对报价进行了商议;
2012年10月29日曾某秦在上海与高某商谈收购的价格、付款方式、定金、合同条款等具体事宜;
2012年11月18日曾某秦去上海与中科英华董事长王某刚等人商谈了中科英华收购天业黄金90%股权事项,双方当天正式签署了《合作意向书》.2. 曾某秦在行政调查阶段连续三次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其明确告知冯玉露内幕信息的事实,内容一致、没有矛盾.半年之后在刑事调查阶段其又改口与其他当事人统一口径,辩解之前行政调查的三次笔录都是记忆错误,该解释不够合理充分.3. 根据冯玉露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