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5-07-08

5.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配送要求 1.采购方应提前

1 天通过传真或电话或电子邮箱向配送商发出列名品名、数量、送货时间及特殊要求的订单,供应方接到订单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送货. 2. 采购方临时追加的补货需求,配送商必需二小时内送到;

3. 交货地点: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花都基地饭堂(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河滨西路1号3号楼一楼). 4.送货时间:上午7时前送到. 说明:以上交货时间具体在运作时再协商.

三、货物验收 1.索证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 2.质量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看、摸、闻(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验查配送货物,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导致无法正常供餐的,配送商必须1小时内补送合格货物. 3.品种验收:采购人收货员按先天发出的订单品种逐步查验配送货物品种是否一致,对货不对板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货不对板或漏送导致无法正常供餐时,配送商必须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4.配送商、采购人对质量有争议的的货物,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配送商负责;

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5.送货单一式两联或一式三联,采购人收货人验收货物品种、数量、质量后,配送商送货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其中一联交给采购人留存.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 1.采购人对配送不合格、货不对板的货物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配送在约定时间内补送. 2.采购人对因配送商配送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供餐产生的损失(订外卖等费用),有权要求配送商全额赔偿. 3. 采购人对配送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货物或配送商品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记录在案,并作为考核依据,情节严重的可取消配送商资格. 4.配送商有如下行为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配送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配送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方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二)采购人义务 1.采购方的采购订单必须提前一天(工作时间内)通过传真或电话或电子邮箱发给配送商;

2.配送货物按约定时间送达后,采购人必须组织人员验收;

验收后对有争议的货物必须配合配送商送检;

3.月初必须与配送商核对上一个月的货款,办理报销手续,按约定及时给付货款;

(三)配送商权利 1.配送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按约定及时给付双方核对无误的货款;

2.配送货物按约定送达后,配送商有权要求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 3.配送商对质量有争议有货物有权要求采购人配合送检.

(四)配送商义务 1.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2.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配送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出入和物品携带规定. 3.按合同约定配商,配送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配送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配送商必须按采购人订单品种、数量、质量要求按约定时间、地点及时配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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