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08-03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5个,其中法定的行政机关1个;

依法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组织1个;

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3个;

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

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共计95部;

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273项,其中行政处罚234项,行政许可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9项.

(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条第二款 城镇房屋、人民防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二)行政法规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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