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9-12 |
(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且逾期不改正的 (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处二万元至六万元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且逾期不改正的. (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建设,处六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二、处罚依据: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二万元至六万元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依据: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且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且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试生产,处二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