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9-12 |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且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试生产,处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四、处罚依据: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项目逾期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承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项目逾期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责令限期改正后未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试生产,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项目逾期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责令限期改正后没未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试生产,处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五、处罚依据: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二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并造成环境污染或群众投诉、群体上访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第三节《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的,由有权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未依照第十九条规定重新报批、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或者建成投入生产的,按前款规定实施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1、做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处5万元罚款.
2、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处5-7万元罚款.
3、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处6-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