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5-09-16

十户联合签订协议书的,每户给12平方米一次性奖励面积. 签约协议在总户数31%―70%以内,五户联合签订协议书的,每户给予5平方米一次性奖励;

十户联合签订协议书的,每户给9平方米一次性奖励面积. 签约协议在总户数71%―90%以内,五户联合签订协议书的,每户给予3平方米一次性奖励;

十户联合签订协议书的,每户给5平方米一次性奖励面积. 2.本次房屋征收由旗政府协调在新址范围内回购住宅楼,楼房均价每平方米2850元. 3.被征收人实际调换楼房面积大于原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房屋征收后该地段新建楼房相应的楼层成本价格交纳楼房差价款. 4.产权调换楼房面积大于原房屋面积优惠政策.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用途为住宅的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回迁楼房增加面积5平方米以内可享受1700元/平方米优惠价格,享有全部产权;

被征收人增加面积超过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地段新建楼房成本价格缴纳房款. 5.被征收人实际调换楼房面积少于原征收房屋面积部分,在按返还系数后结算,按照货币补偿相应价格标准给与补偿. 6.被征收人的附属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补偿标准,由房产估价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三)其他的补偿方式 住宅院落较大并且无违法建筑的,按照空地面积的大小,给予一定奖励(土地使用权证中标注的土地使用面积扣减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后,对每户空地面积超过相应面积的部分).空地面积350平方米(含)以下的奖励1万元;

35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含)以下的奖励1.5万元;

600平方米以上850平方米(含)以下的奖励2万元;

850平方米以上1100平方米(含)以下的奖励2.5万元;

空地面积在1100平方米以上属于特殊情况的,采取 一事一议 的方式解决.

四、其他补偿办法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补偿,按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二)自建自住未取得产权证的住宅房屋,经认定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并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按有产权证标准给予安置. 1.房屋四周独立墙体独立开启门窗,檐高在2.2米以上,墙体厚度低于24厘米,房屋成新达到完好的按照60%回迁安置. 2.房屋四周独立墙体独立开启门窗,檐高在2.2米以上,墙体厚度不低于24厘米,室内有厨房、有取暖、有照明设施,房屋成新达到完好的按照70%回迁安置. 3.房屋四周独立墙体独立开启门窗,檐高在2.2米以上,墙体厚度不低于24厘米,室内有厨房、有取暖、有照明设施,内部装修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内墙粉刷、有顶棚),房屋成新达到完好的按照80%回迁安置. 4.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处房产,并且房屋座落位置与居住人(未出租或转借他人并且仅用于本人居住)持有独立居民户口的标注的地址相一致并形成独立的家庭. 5.被征收房屋完全满足上述四项标准的,按照有产权证的标准给予补偿. 6.同一院落内与主体房屋同年同一结构相连且相同的门斗,道厦没有取得产权证满足上述第一项的,按照同类房屋补偿标准的80%给予补偿.无产权证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做好无产权房屋的认定及补偿、安置工作,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在地镇、村两级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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