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5-09-25 |
阳江网雨大精神病专科医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各镇发现的流浪乞讨病人,都应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直接送医院进行救治,有关医院均不得拒绝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要坚持 先救治、后结算 的原则,保护救治对象的合法权益.无法查明籍贯住址或不具备偿付能力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属医院的救治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区医院的救治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六)滞留人员安置 对入站超过10天未满3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救助场所和设施设备,在站内开展照料服务.对入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向民政局提出安置申请,由民政局根据实际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公安机关负责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已入户且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民政局要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
(七)受助人员死亡处理 受助人员在医院内死亡的或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因突发急病等原因经急救机构确认死亡的,由救助管理机构依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协同公安和医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受助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经公安和司法部门鉴定后,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救助管理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一)教育部门: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对于返回原籍安置的适龄未成年人,要及时接收其入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积极支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部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加强监督与指导,逐步探索适合受助未成年人特点的特殊教育模式,探索符合受助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识教育以及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根据工作需要,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师职称评聘体系.
(二)民族宗教部门: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少数民族、信教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协助向救助管理机构提供少数民族语种翻译.
(三)公安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发现和遇到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并应耐心指明救助管理机构所在位置,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直接护送到医院治疗;
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围的,应帮助和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公安机关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综合机制,做好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快速处置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寻亲服务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以及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安置后的入户、受助人员死亡处理等工作.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检查所辖救助管理机构和各镇民政部门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救助管理机构解决在开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协调安置需要送公办福利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