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5-09-25 |
(五)司法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曝光、揭露利用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刑满释放求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财政部门: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费用,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流浪乞讨病人中属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实施职能管理.将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开展的流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管理,加强监督与指导,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参加培训后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为有工作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
(八)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建立街面救助管理机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快速处置.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纠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救助引导标识牌的设置选点和审核工作.
(九)交通运输部门: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家乘车、购票等提供方便.对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在购买车票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在区内汽车客运站设置求助引导牌.
(十)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协调救治医院,对流浪乞讨病人进行诊断、病情甄别和救治;
待病人病情基本稳定或治愈后确实需要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救治医院告知、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或通知救助管理机构接回. (十一)团委: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服务、教育、救助等工作. (十二)妇联: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妇女、儿童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残联: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残疾流浪乞讨人员的询问、身份核查工作.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流浪残疾人做好就业推荐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协调小组制度的作用,深化部门合作内容,拓展合作形式,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各镇和各相关部门救助管理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要把救助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本辖区内民政、公安、卫生计生、城市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对流入本辖区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保障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场所、车辆设备等条件,并根据救助工作临时性、突发性强的特点,调整财政预算.
(二)加强工作协调.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在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等关键环节或工作任务中积极承担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共商工作措施,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落实责任.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救助保护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及时通报批评.对有渎职失职情节或因简单粗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月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阳江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