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6-06-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 7.3供应商须在2019年03月21日14时30分之前交纳3800.00元(叁仟捌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至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各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03月21日14时30分之前到账,具体到账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磋商小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5341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7.4交易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办理退款业务时,成交供应商须向交易中心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成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磋商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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