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6-06-21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5日前(或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递交截止5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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