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6-09-23

00、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前台及财务室发售. 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27日13时00分―13时3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7日13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3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7日13时30分. 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十六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4.5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四开标室. 招标人: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78号联系人:王延志 联系

电话:0411-84246908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信息产业大厦5楼邮编:116021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帐号:7503-1283-000-5894 联系人:边源于丹

电话:0411-84347300-8009/8006 传真:0411-84359600(自动)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1.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A包:120万元、B包:30万元、C包:25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1 招标人: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78号邮编:116021 联系人:王延志 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信息产业大厦5楼邮编:116021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帐号:7503-1283-000-5894 联系人:边源于丹

电话:0411-84347300-8009/8006 传真:0411-84359600(自动)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4.1 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镉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7.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8 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8.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⑥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8.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2.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说明 2.9.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 2.9.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 2.9.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2.9.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2.9.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采购文件中应以 标注,并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无效. 2.9.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 ①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3%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3%的加分. ②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 2.9.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货物或由各种设备和材料集成的系统.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