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09-23 |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标准 合同条款 项目需求书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将在 项目需求书 和 合同专用条款 中标注,未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条款是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为无效投标. 5.4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现场踏勘 6.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十五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