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11-29 |
一、修改类条款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
1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省能源集团(以下简称 福建能源集团 )发展的需要,健全和完善福建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功能,加强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构筑福建能源集团资金管理体系,促进集团综合管理和金融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省能源集团(以下简称 福建能源集团 )发展的需要,健全和完善福建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功能,加强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构筑福建能源集团资金管理体系,促进集团综合管理和金融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国资委党委转发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39号)相关要求.
2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经银监会批准,公司可从事下列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十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 经监管部门批准,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