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4-09 |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报名.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
一、采购人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名称: 中山市南区党政办公室
(二)采购人联系人及固定
电话: 林俊民13450930238,88893012
(三)采购人联系地址: 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1号623室
二、采购内容简述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区党政办公室办公大院及综合执法局大楼物业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 1321600.00 元;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采购服务原因)概述: 原大院保洁服务及大院绿化管理到期需重新招标.
(二)项目服务要求简述: 招大院保洁服务及大院绿化管理.
(三)供货商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提供承诺函).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四、服务具体要求
(一)大院保洁服务 1.总则 1.1本次招标的项目为南区办事处办公大院及南区综合执法局大楼物业保洁管理服务. 1.2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后1天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 1.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数量作适量增减. 1.4成交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1.5物业管理服务需求: 1.5.1物业管理服务需根据用户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单位环境情况进行报价. 1.5.2人员需求: 1.5.2.1保洁员一班制,一班为8人.其中7人负责办事处各楼层、会议室宿舍楼及饭堂保洁,1人负责综合执法大楼各楼层、会议室保洁. 1.5.2.2服务员兼保洁员,2人,主要负责会务接待及八楼保洁. 1.5.2.3专职服务员2人,其中1人为班长. 以上所列人数为各项物业管理服务须配备人数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