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04-16 |
为全面部署、认真组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海盾2015 专项执法行动以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等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为监管重点,继续加大对边申请、边审批、边施工的 三边 工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2014年后新发生的和继续实施的非法围填海等重大违法用海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具体任务如下:
(一)加大对边申请、边审批、边施工等 三边工程 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海行为;
(二)强化用海项目全程监管,对已处罚的围填海等用海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严防继续违法用海;
对新发生或继续实施的违法用海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监督,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被确定为挂牌督办案件的违法用海行为.
二、组织实施 市局成立滨州市 海盾2015 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负责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支队承担(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附后);
沿海各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执法行动领导组织,负责辖区内执法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滨州市 海盾2015 专项执法行动由行动指挥部统一组织,市支队和各县(区)海监大队具体实施,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海域、纪检等部门应积极支持与配合.
(二) 海盾2015 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应与 护航蓝区建设 、 碧海2015 等其他执法行动统筹兼顾、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
加强舆论监督,适时通报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进一步提高 海盾 专项行动的影响力和威慑力.组织实施 海盾2015 专项执法行动,应严格执行海洋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市、县(区)海监机构应加强与本级海域管理部门及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海监机构应及时将立案及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通报同级海域管理部门,并向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应及时向海监机构提供相关用海项目信息和测量数据;
海域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用海项目的行政许可信息及时通报海监机构,并暂停已被立案查处项目的用海审批工作.案件办结后,海监机构应及时向海域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结案情况. 涉及应由国家海洋局暂停审批的用海项目,承办案件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将案件查处简要情况和暂停用海项目审批建议报中国海警局.
三、工作要求
(一)案件查处
1、案件要求.各级海监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重大海洋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年度内查办个案罚没款实际收缴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案件列为 海盾案件 .
2、案件查处程序.各级海监机构查处 海盾案件 过程中对违法用海行为性质的认定和量罚标准适用,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及其配套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严格执行国家立案报备、案件查处期限及《山东省海域使用执法规程》的相关规定.